疫情期间为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,向企业提供了哪些专项补贴?

法律法规网 作者:dations
来源 来源: 政府  法律法规网 时间: 2020-05-14 15:36:52  评论(/)

鼓励企业吸纳就业,

对生产、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,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就业且签订

1

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,每新招用

1

人按规定给予不超过

1000

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对为上述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推荐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,根据企业新招用人数按规定给予不低于

200

/

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,每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

10

万元。申请日期原则上为疫情解除后

3

个月内,在企业社会保险费补办补缴后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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